第641章 心存抗拒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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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1章 心存抗拒 第(3/3)页质询出来的。他们没有被拦,也没有被限制。每一处他们提出想看之物,供职堂官员只会低头回礼,然后应声:“可查!”每一处他们想听之言,无论是吏是卒,是民是贩,是教者是耕者,皆敢直言,无一含糊,无一遮掩。观察使团最年长者,礼部正郎许怀章,出身士族,自幼研读《律典大诰》,曾参与吴国三次律制修订。他起初心存抗拒,带着不屑而来,认为秦国再强,也不过是一朝暴发之制,规矩不稳,民不驯服。可到了第三日,他的笔停住了。到了第五日,他已坐在供职堂讲律厅外,与秦吏同桌抄录“户籍人法并列三册”,专心听一名大秦吏员讲述“归籍民入籍后的责任与权利”。他从未见过如此清晰的体系:归籍之人,享三年地、五年粮、三年课、五年免税;但相对必须三年不离籍、不出逃、不反籍、不弃职、不脱责。所有签下誓文者,三年后若考核达格,可转正籍,享与本国之民同等权责。许怀章那一日未曾言语,只在回去之后,伏案写了一整夜。他写的是一份名为《秦政初观》的备忘,开头一句便是:“非我不及也,实秦人有法!”第六日,观察使团前往南属讲律堂,实地旁听百姓律课。讲者是供职堂选拔的新任讲律吏员,名叫方安,三十五岁,原是南越商人,归秦三年,现为正八品,讲席讲师。他不是出身名门,也非经科考中仕,但能坐上这个位置,只因他三年连续考试皆列上甲,讲法律条清楚,答问不乱,律课民评最高,年终政绩考核优等。观察使中有刑部出身之官,曾刻意挑他一句问:“若民不守法,而法无责,奈何?”方安答:“法无责者,非法;民不守者,不知其责;官不究者,吏之耻!”讲席上原本嘈杂的民众,闻言鼓掌叫好。那位刑部出身之观察使,一时语塞。他知道这不是文词对错,而是秦人已将“法”写进民心之中。记住手机版网址:m.23hnxs.c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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