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波斯卡弗:哦,健身教练这种高尚的职业怎么也比送外卖要强很多,为什么你要离开这个行业去做这种吃力又不讨好的职业呢?(指的是送外卖)
斯蒂芬:做健身教练赚不了多少钱,混不了饭吃;送外卖则是多劳多得,虽然有时候是辛苦了一点,但最起码赚钱快很多。
辛波斯卡弗:换言之你是一个可以为了钱而转换职业的现实主义者是吧?
朱迪斯:反对!
法官大人,问题与本案无关。
法官:反对有效,被告不需要回答控方的问题。
辛波斯卡弗:被告,你口口声声说,当时死者向你步步逼近,你为了保护自己,才迫不得已又迫于无奈地夺过死者手里的武器,袭击死者,伤害死者,以此来保护自己是吗?
斯蒂芬:是的,事实就是这样。
辛波斯卡弗得意地笑了笑:不,事实才不是这样呢。
根据我搜集到的资料来看,斯蒂芬先生你是世界格斗中心的杰出格斗员,曾经连续拿了三届格斗冠军,成为一名很出色的格斗人物。
当时的风头可以说是一时无两,以你的格斗技术,轻而易举地夺过死者手里的武器,我们一点也不奇怪,但最令我们奇怪的是,你明明是可以用拳脚功夫进行自我保护,为什么你当时偏偏要选择使用武器来对付死者呢?
朱迪斯:反对!
法官大人,我反对控方在毫无真凭实据的情况下,对我的当事人提出毫无根据的指控。
辛波斯卡弗举起手中的文件:法官大人,我这里有一份格斗中心的比赛记录,上面很清楚地记录了我刚才所提出的事实。
书记员接过辛波斯卡弗的文件,转交给法官。
法官:反对无效,被告必须要回答控方的问题。
辛波斯卡弗步步逼近:被告,麻烦你回的我刚才的问题。
斯蒂芬:可能……我当时太害怕了……以至于根本不由得我想那么多,再说了,就算我用格斗技术也未必能扛得住他手里的武器,我只是不想太冒险。
辛波斯卡弗:是吗?法官大人,我这里有一份黑市拳赛的比赛记录,上面很清
楚地记录着,被告大约在两年之前参加过拳赛,由于战况激烈,又或者是他收不住拳脚,结果他错手打死对手。
由于黑市拳赛是签了生死契约,所以被告当时打死人根本就不用负上任何的法律责任。
书记员再次接过辛波斯卡弗手里的文件,转交给法官大人。
法庭内因此引起一阵喧哗。
法官很生气地拿着木锤敲响着:肃静!
辛波斯卡弗:法官大人,我手上还有一份是关于被告读书期间曾经被校园内外的小混混勒索,继而被打伤导致进入医院的记录,一共是十二次!
综上所述,被告是一位在读书期间长期遭受凌辱以及毒打、欺凌,这就足以证明被告是对带有纹身的人士有一种很偏激的憎恨感。
朱迪斯:反对!
法官大人,我反对控方错误地引证过往的案例来误导陪审团!
法官:反对无效。
辛波斯卡弗:你承不承认,你对死者的外表打扮毫无好感,甚至有一种歧视的意思?
斯蒂芬:不!
你别胡说!
辛波斯卡弗:有!